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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推进方案

来源:内蒙古数字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2-14   点击量:13015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区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宜居宜业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制定如下重点任务推进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方面高质量实施一批项目,到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农村牧区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牧区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补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乡村,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1.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明确嘎查村布局分类,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牧民意愿大拆大建。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基础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优化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2.依法严格实施村庄规划。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充分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强化农牧民主体、嘎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导作用;充分发挥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支持作用。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按要求执行;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二)实施农村牧区道路畅通工程

3.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巩固拓展苏木乡镇、嘎查村通硬化路成果,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4.提高农村牧区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有序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实施嘎查村通双车道2000公里、提质改造1000公里,强化农村牧区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抵边自然村、农牧场通硬化路建设,到2025年,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7000公里,农牧场通硬化路2000公里。加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

5.加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实施2000公里串联农村牧区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主要产业、资源节点和特色村庄的公路建设。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落实农村牧区客运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进城镇公交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快推广农村牧区客运经济适用车型,支持条件成熟的旗县率先建设全域公交旗县。

6.开展安全“消危”行动,提高农村牧区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到2025年,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400公里,改造1000座农村公路危桥、完善农村牧区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农村牧区客运安全监管。

7.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建设1万公里林区牧区防火隔离带。

(三)强化农村牧区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

8.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实施中小河流治理,促进乡村河流防洪标准达标,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9.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居民饮水条件,不断巩固提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饮水安全水平,提高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质量和标准,到2025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

10.优化农村牧区供水布局,重点开展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老旧管网对标改造、边境牧区分散式水源点工程建设。

11.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地区可由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

12.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

13.健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动水费收缴提质增效。

(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14.巩固提升农村牧区特别是边远地区电力保障水平,到2025年全区农村牧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83%,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68%。

15.因地制宜发挥风能、光伏、农林、地热能等资源优势,建立多元化乡村清洁能源体系,有序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拓展新能源发展应用场景。

16.推动煤炭清洁化利用,推进散煤替代。以旗县为单位实现县域内乡村用能清洁替代,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体系建设。

17.加强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建设,在通辽市、赤峰市等农业主产区开展光伏节水生态治理、储水农灌改善项目示范;在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等地区发展县域生物制气工程。

(五)实施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18.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等结合实际需要,分区分片合理集中建设农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19.立足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重要集散地和主要销售区为重点,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功能,服务产地农畜产品集散。

20.鼓励支持各类产地冷链物流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高农畜产品产后集散和商品化处理效率。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

21.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农村牧区商业体系,改造提升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牧区电商覆盖面。

22.加快建设嘎查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形成旗县仓储配送中心、苏木乡镇综合物流服务站、嘎查村物流服务点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成旗县有分拨、乡镇有网点、村村通快递的基层配送网络。优先支持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邮政快递网络建设工作,提升农特产品上行能力。支持快递服务现代化农牧业示范项目及农村牧区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推广农村牧区物流服务品牌,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高配送效率。

(六)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23.深入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2022年底完成第一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深入实施“数商兴农”行动,推动“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建设。推进嘎查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嘎查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24.加强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通信网络质量和覆盖水平。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进一步提升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的11个边境旗市、边境一线及周边牧场公网4G覆盖率。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加强农村牧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天通卫星移动电话、卫星互联网和北斗系统在偏远农牧区的应用,优先部署使用需求大、基础条件好的农牧区生产作业区网络优化升级。

25.推进智慧农牧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加强农牧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对数字化“新农具”的使用能力。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加快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现代农牧业、农畜产品流通等领域深度应用。围绕智慧农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短板技术,加强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支撑农牧业数字化转型。

26.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和固边工程建设。

27.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开展地名规范、地名标志、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探索建立乡村地名与地方文化旅游、社会治理、数字化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深度融合的实践机制。

28.深入实施“雪亮工程”。

(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29.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农村牧区社区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到2025年实现全区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提升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

30.加强农村牧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各嘎查村至少配备1套全民健身器材。

31.以满足农牧民群众夜间出行需要为目标,加强嘎查村内主干道、活动中心、居民聚居点照明亮化设施建设和管护。

32.加快推进完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到2025年国家级脱贫旗县覆盖率达100%。

33.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牧区应急避难场所,到2025年,各旗县建成至少1个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达标、设备完备、平战结合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34.开展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嘎查村做到应建尽建。

(八)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35.推进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深入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新建农房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农房切坡建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36.自治区统筹建立用地、规划、建设、使用一体化管理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探索建设农村牧区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村牧区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及使用功能,基本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初步建成农房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和监管体系。

37.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保护民族村落、特色民居、民俗风貌等。

(九)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

38.加快研发干旱、寒冷等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进一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积极推动农村牧区新改户用厕所基本进院入室。到2025年,完成新建卫生厕所45万户左右,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十)分类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39.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沿黄流域及“一湖两海”周边农村治理率达到60%。

40.开展全区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摸底调查,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和治理台账,明确治理时限,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牧区黑臭水体。

(十一)全面提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41.巩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推广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生产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到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覆盖60%以上嘎查村。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二)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42.持续改善农村牧区出行条件,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有序开展街巷硬化,有效提高覆盖范围和通达深度。

43.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牧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整治农村牧区户外广告。

44.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创建美丽家园,充分利用村庄闲散土地,打造公共绿地和小微公园,引导农牧民做好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发展庭院经济、推动人畜分离,积极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示范旗县20个,打造“森林乡镇”45个,建设示范嘎查村2500个。

45.支持具备条件的旗县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打造县域治水示范样板。

46.以旗县为单位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统筹优化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保护利用乡土文化,以农房和村庄建设为主体,加强乡村风貌保护。

(十三)实施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47.优先规划、持续改善农村牧区基本办学条件,到2025年农村牧区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持续改善,达到自治区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条件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补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板,重点向中心城区、学位紧张地区、农村牧区、边境地区和脱贫地区倾斜,采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单独招收2-3岁幼儿,举办托育班,推动托育服务。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加大面向农村牧区职业教育投入,指导职业学校紧密围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优化专业建设,增强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

48.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完善基层公共卫生设施。支持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22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旗县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可设尽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推进村级医疗疾控网点建设。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各项保障待遇落实工作,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落实培养使用、养老保障等政策。

49.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创新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推广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

50.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

51.到2025年,支持有条件的嘎查村建立助残机构,培育区域性助残服务中心。支持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52.推进农村牧区公益性墓地建设。

(十四)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

53.充分发挥嘎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农牧民群众积极自觉参与乡村建设。

54.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对旗县直属机关、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含驻村干部)等基层干部每3年培训一遍。加强苏木乡镇、嘎查村班子建设。用2至3年时间推动苏木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落实到位,推动旗县直属部门人员编制向苏木乡镇倾斜,充实加强苏木乡镇工作力量。注重从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到嘎查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嘎查村工作队员中选拔苏木乡镇领导干部。调整不胜任不尽职的嘎查村党组织书记。

55.健全完善驻村工作机制。持续向重点嘎查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强管理考核、培训指导、激励保障和关心关爱,实时调度管理,适时调整补充,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切实履行好职责,实现脱贫嘎查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嘎查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嘎查村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有计划地锻炼培养干部。

56.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口,加大从青年农牧民等重点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常态化开展发展党员动态监测,推动基层党组织有针对性地从带头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做好组织吸纳工作。

57.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强化各级党组织功能,逐村研究落实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措施,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牧业、发展“能人经济”。

58.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完善动态排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验收一个、达标一个、巩固一个。

59.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构建“嘎查村党组织—网格(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联系户”的党建引领基层网格化治理模式,农村、牧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60.提升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加大对破坏农牧业生产经营、黄赌毒、盗抢骗、侵害农村牧区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等严重危害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环境突出案件的打击力度。深入整治农村牧区草原森林防火、道路交通、枪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到2025年全区乡村警务机制模式创新全部完成,农村牧区公共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十五)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

61.强化教育引导。把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等作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农牧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2.推进文化阵地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开展群众互助式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乡村文化设施建设。依托各级各类媒体、文化服务中心等宣传文化阵地,广泛开展基层宣讲、典型宣传、文化宣介。开展示范创建。推进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书香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等特色创建,开展文明农牧户、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推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63.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推动各地健全完善“一约四会”,抵制大操大办、高额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不文明祭扫等不良习俗;推广文明团结超市、道德银行、积分嘉许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64.充分发挥文艺和志愿服务的双重优势,聚焦乡村振兴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常态化开展“送欢乐 下基层”文化惠民演出、文艺培训、文艺辅导、文艺支教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提升乡村文艺人才、文艺爱好者的素质和水平,促进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发挥好乌兰牧骑直接服务农牧民功能。

65.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农村牧区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引导农村牧区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定不移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十六)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

66.按照嘎查村申报、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定的原则,建立旗县乡村建设项目库。细化“负面清单”事项,明确入库项目范围、标准和前期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做实项目前期论证、评估和深度研究等工作,提高入库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

67.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指南》,规范项目审核、立项、选取实施等工作。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按照提前谋划、有进有出、规模适度要求,提前做好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入库等工作,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现象。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三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入库项目办理。

68.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项目库建设工作,编制项目入库指南,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推动与乡村建设项目库共建共享。

(十七)规范优化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流程

69.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牧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严格规范重大乡村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

70.严格规范农村牧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农村牧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执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十八)充分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

71.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嘎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利用“一事一议”等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72.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参加实施乡村建设项目的相关培训和决策,激发农牧民参与家园建设的内生动力,鼓励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吸纳更多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就近就地就业。

73.结合乡村建设长效管护,形成“门前三包”、受益农牧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自我管理的良性机制。完善和规范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程序和方法。

74.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十九)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75.明确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属,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机制。逐项制定并公示包含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内容的管护清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管护机制。探索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形成农牧户、村级组织和政府合理分担付费比例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76.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落实好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

77.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十)加强投入保障

78.自治区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制定完善支持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健全支持乡村建设财政资金的投入、下达、使用、管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分配下达资金向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适当倾斜,支持脱贫旗县和非贫困旗县均衡发展。保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村牧区比例,落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要求,支持旗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一)创新金融服务

79.加强窗口指导,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乡村振兴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稳妥拓宽农牧业、农村牧区抵质押物范围。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涉牧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十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80.京蒙协作资金、人才等要素重点向乡村建设领域倾斜,通过区县结对等渠道引入北京市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积极引导北京市企业参与乡村建设行动。

81.加强与29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沟通对接,将乡村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帮扶计划,协调推进帮扶项目落地落实。推动国有企业以“N+1”模式包联帮扶15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

82.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为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各安排3个以上自愿且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结对帮扶。

83.在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经营性建设项目中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多种方式参与和支持乡村建设。

(二十三)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

84.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规定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继续加大区内交易和自用项目工作力度,对乡村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优化用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乡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节约利用相关举措,持续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二十四)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

85.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能人员,探索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及管理制度,努力打造一批管理规范、技术过硬的乡村工匠,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到2025年,培养8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86.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动员组织科技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发挥智力、技术和信息优势,助力乡村建设。

87.强化技术支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围绕乡村建设领域短板弱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科技示范应用。按年度发布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重点定向征集乡村优势特色产业科技示范项目,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农牧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三区”受援旗县本土科技人员培训等项目,择优组织实施。

88.强化标准支撑。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户厕改建、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治理、农房建设和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制定农村牧区旅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牧业生产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标准,到2025年逐步形成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要求,落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具体要求,推动乡村建设行动落地见效。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同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并每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共同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分头抓好任务落实。自治区党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调度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并向自治区党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单位要牵头推进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加强对盟市、旗县的督促指导,压实各级责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行清单管理。围绕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明确分年度建设任务。自治区层面建立乡村建设重点任务总体台账。根据“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照专项推进方案具体化分年度任务清单,逐年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结合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每年第四季度对下一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各领域工作精准有序、压茬推进。

(三)严格考核评价。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盟市旗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自治区建立完善乡村建设评价体系,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各盟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量化评价指标,指导督促旗县、苏木乡镇抓好落实,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推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讲好乡村振兴内蒙古故事,凝聚振兴乡村强大合力。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开展政策解读,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广泛宣传各地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中形成的有特色、有成效、可持续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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