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支持地方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增加到177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群体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支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研究过渡期后帮扶政策。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545亿元、增长18.7%。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稳步扩大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范围。
《预算报告》还将重点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对多项涉及“三农”的民生大事作出预算安排。
支持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支持人口净流入省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支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央本级教育支出安排1649亿元、增长5%。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120亿元,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7亿元,支持地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推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94元。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增长10.6%。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