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为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2024-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不含农业农村部自身建设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会同部有关司局对相关项目储备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完善。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早部署、早行动,按照有关规划和2024-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指南 (附件1-11),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项目以及中央直属高校企业等中央单位项目纳入我部相关司局、派出机构项目储备库,同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储备的项目,应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项目储备。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储备项目符合本省 (区、市)和单位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政府隐性债务。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采取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