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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是与数字有关的信息技术

来源:内蒙古数字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6-29   点击量:13638

数字乡村建设是与数字有关的信息技术革命在农村的全方位呈现。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它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 在数字化赋能开启乡村振兴新模式方面,应处理好与数字化有关的四对关系。 一是数字赋能与数字适应的关系。数字赋能是数字化产生功效的源泉,但这种赋能能否转化为功效,还与赋能对象对数字化的适应能力有关。我国乡村数字化赋能的终极对象是文化层次比较低的农民,他们中的相当比重的群体存在着对数字化不适应所导致的数字鸿沟问题。

因此,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农民对数字化的适应能力,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数字赋能的有效性,把握好数字赋能与农民数字适应的平衡点与协同点。 二是数字排他与数字共享的关系。数字(数据、信息)这一要素及其转化品,既具有私人属性,又具有公共属性,前者具有排他性,后者则具有共享性。如何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处理数字排他性和共享性的关系,首先要清晰不同数字(数据、信息)在提供、加工、应用、消费过程中的属性特征、主体特征及其确认依据。其次,要从技术与制度层面入手,处理数字排他与共享性关系,以既防止数字(数据、信息)的侵权使用,又防止数字(数据、信息)的过度垄断。 三是数字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关系。与社会资本依存于关系社会的基本特性不同,数字资本具有明显的依存信息社会的特点,两者既有联系性又有差异性。联系性是两者的价值形成都与社会交互关系的利用有关,差异性是社会资本的形成更偏向于人情关系网络,而数字资本的形成更偏向于数字关系网络。中国社会是典型的关系社会,乡村社会尤为如此。许多村庄矛盾的解决或事情的办成,常常需要依靠社会资本的力量,单纯依靠数字关系网络的数字资本在这时候往往不具备优势。因为数字尽管可以智能化、快捷化,但往往难以人格化和人情化,因此,在数字乡村的建设中,尤其是数字治理的过程中,如何既发挥数字资本的功效,又发挥社会资本的功能,实现数字化与人格化的相互兼容,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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